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州(市、地)、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青海省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和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藏区扶贫开发战略研究,拟订藏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青海省民政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政府四项职能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项重要职能,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五大任务、百余项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青海省商务厅是一所正厅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拟订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起草商务规章草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青海省信访局负责各项来访事务。接待群众来访,征集人民建议,受理网上投诉事项,综合分析信访形势,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