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以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的建设厅。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区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2018年11月1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挂牌。自治区副主席江白出席。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位于西藏拉萨市热西路1号。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四川住建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陕西省政府组成机构之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的,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建设厅更名为,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的,为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2018年《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等,组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建筑工程、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的政府机关,有18个内设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文件,设立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于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