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辽宁省委规定的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省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定》(辽委发〔2018〕2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4号)精神,重新组建的省信息中心于2018年7月17日正式挂牌运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是辽宁省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辽宁省煤矿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归口中共辽宁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1954年成立,前身为辽宁省人民法院,后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