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江西省司法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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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7年11月,江西省司法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10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将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作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江西省戒毒管理局调整为江西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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