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是浙江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处级行政机构。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下辖1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省直所8个、州市所8个,在建4个强戒所,承担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是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康复等职能任务。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简称省戒毒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行政机关,为副厅级。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现有16个戒毒所(其中省属所14个、市属所2个),具备收治能力的戒毒所11个,在建3个,列入建设规划的2个。
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的批复》精神而设立的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是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建制,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