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揭牌,标志着我区民委机构改革迈出重要步伐,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办公运转。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在原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基础上,组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归口区党委统战部领导。新调整的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标志着我区民族事务工作站上了新起点,踏上了新征程。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旗)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西藏自治区的地方权力机关,每5年改选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上海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是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税政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巡察工作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共10个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