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西藏自治区的地方权力机关,每5年改选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西藏水文自1952年在昌都地区建立了第一个水文站开始,已走过五十八年的光辉历程。五十多年来,西藏水文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水利部及区水利厅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完善的过程,使西藏水文事业逐步走上了健康、和谐、稳定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位于西藏拉萨市热西路1号。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是2018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立的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