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江西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