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由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将具体承担全省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辖1个副省级市国税局(西安市国税局)、11个市级国税局、108个县区国税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于1994年分设成立,全系统下辖13个市地局、65个县市局、74个市属区局、9个市局直属税务分局、381个县属税务分局、246个税务所、135个稽查局,现有在职职工13248人,担负着31.8万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任务,其中国有企业1.4万户、集体企业1.7万户、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5.7万户、个体私营企业23万户、省局机关现有在职职工223人。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