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夹办公方《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后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
根据中共中夹办公方《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后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应急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1月14日,新组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挂牌。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全院共有207人,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94.3%。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是2018年10月以《宁夏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保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并承担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组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