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级政府机构,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吉林商会)是由吉林省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全省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吉林省气象局是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的吉林省政府职能部门。
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吉林省国资委)是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