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吉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 吉林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白城市人民政府是白城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吉林省级政府机构,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吉林省人民代表组成,是吉林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