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9月。1954年8月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在哈尔滨市,审判机关称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9月。1954年8月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在哈尔滨市,审判机关称黑龙江省人民法院。同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改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全院内设机构32个,事业单位一个。有人员517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3%,其中博士3人,硕士138人,占总人数的27.3%。
黑龙江省公安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绥化市人民政府是由中国共产党绥化市委员会领导的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绥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市政府位于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迎宾路2号)。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省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黑龙江省民政厅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地点位于黑龙江省中山路204号。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大庆市人民政府是大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