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震局由国家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既国家地震局的下属单位,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对其现有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规划计划处、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农村水利处、河湖管理处、水土保持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水库移民管理处13个处室和厅机关党委,行政编制70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宁夏社会科学院,位于宁夏银川,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自治区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智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