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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局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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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局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3年9月10日正式成立的。1995年10月 26日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审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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