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局于1983年12月成立,1995年4月更名为浙江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
云南省审计厅是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省审计业务工作,实行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双重领导体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局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3年9月10日正式成立的。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审计厅(简称审计厅),为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审计厅,是一家位于陕西省的政府办公机构。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 山西省审计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审计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省直各部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青海省审计厅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成立于1983年7月,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自治区政府主席领导下,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审计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审计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
江苏省审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审计机关。
湖南省审计厅组建于1983年,是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审计机关。
黑龙江省审计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审计厅,为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贵州省审计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审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甘肃省审计厅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3年9月,原名甘肃省审计局,1995年5月16日更名为甘肃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业务以审计署管理为主,向省政府和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
1982年9月,福建省在省财政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经过一年多筹备,于1984年3月正式成立福建省审计局,1994年11月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为安徽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