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月17日,前身是天津市人民法院,法院坐落于南开区长江道2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月17日,前身是天津市人民法院,法院坐落于南开区长江道2号。全院有39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9%,其中博士12人。作为天津市的最高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气象局是属中国气象局和天津市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机构。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政府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办公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机关驻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牌子。
天津市地震局是隶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