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办公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机关驻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1949年1月15日,平津战役之天津战役取得胜利,天津解放。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黄敬任市长。1954年9月20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人民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以上法律,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成立。
现任领导: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廖国勋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2014年7月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机构整合相关职能组建而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河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商务局是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