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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

昌都市人民政府是昌都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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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是昌都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对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在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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