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是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是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浙江省金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湖州市人民政府是浙江省湖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是浙江省宁波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是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H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的领导。
哈密市人民政府是哈密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驻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昌都市人民政府是昌都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西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行政机关,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
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于1998年7月,是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是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乐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是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元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绵阳市人民政府是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绵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渭南市人民政府是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渭南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阳泉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太原市人民政府(Taiyu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是山东省聊城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
海东市人民政府是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东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固原市人民政府是固原市的一级行政机关,是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吴忠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吴忠市人民政府是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吴忠市的行政机关。
中卫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按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是乌海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是呼和浩特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是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辽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