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4月30日,坐落于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以及16个区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长宁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是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奉贤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为配偶无工作、子女有残疾无收入的离休干部调整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简称“上海海事局”)成立于1999年6月18日,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对所辖海区和港口水域的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等工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上海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