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长宁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长……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长宁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主管全市司法和法制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上海市财政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为了保障上海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