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局(qinghai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实行中国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甘肃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是甘肃省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同时也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研究所,是我国最早从事地震科学研究的单位之一。
中国地震局的派出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上海市地震局在中国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着上海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各区、县防震减灾的指导工作。
安徽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