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4年4月30日,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 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局长和主任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5号)要求,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8月24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区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