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西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西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分别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现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席、党组书记:齐扎拉(男,藏族)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研究室(编译室)、检察技术处、区纪委驻院纪检监察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检察信息处、案件管理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简称西藏自治区政协、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西藏自治区的地方权力机关,每5年改选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的水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