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对其现有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
根据中共中夹办公方《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后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成立于1983年7月,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自治区政府主席领导下,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