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0〕19号)精神,组建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成立于1983年7月,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自治区政府主席领导下,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中卫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按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