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对其现有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于1995年8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97年10月26日正式建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领导隶属海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