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自治区农牧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的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对其现有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成立于1958年。1999年5月,实行属地化管理,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宁夏地质工作最多、专业门类最全、技术力量最强、找矿实力最强的地质找矿部门,拥有一支具有“三光荣”传统和“三特别”精神、作风优良、找矿突出、立业辉煌、建功卓著的综合勘查和地质科研队伍。
宁夏农垦,创建于1950年,其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农业建设第一师,经历了军垦农建师、国营农牧场、企业集团公司等不同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