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中共四川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现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纪委书记,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雁飞
四川省财政厅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财政厅,属于法定行政机关,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是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组织(机构)。
2018年10月15日,《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精神,组建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将四川省交通厅的职责进行部分调整,更名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简称“交通运输厅”),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巴中市人民政府是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巴中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72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原名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1980年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更名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更名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