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纪委。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上海市纪委、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