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是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 ,并向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