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江津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巴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渝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北碚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江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大渡口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渝中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黔江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万州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宝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武清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宁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东丽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北辰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红桥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河东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河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嘉定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黄浦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宝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普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杨浦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虹口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静安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长宁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徐汇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