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是浙江省地方政府主管的医疗保障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山东省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立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又称福建考录网,是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事信息中心三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主办的政府网站。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福建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福建省的人力资源调配和运行保障金发放等事务的监管。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是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是将原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人才工作网,由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承担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具体负责,与“北京人才工作”微信公众号一起,旨在搭建一个集中发布人才动态、宣传人才政策、展示人才风采、服务人才工作的宣传互动平台,营造有利于首都人才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