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Liaoni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是辽宁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是由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依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机构,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1950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1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是福建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天津人大》杂志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刊物,是全国第一本全彩印刷的地方人大期刊,《天津人大》杂志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条主线,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心,抓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人大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宣传报道任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