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是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