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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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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2月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吴英杰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至此,我区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

现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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