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广东省司法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甘肃省司法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甘肃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安徽省司法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