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