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省直接管辖市县的体制,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