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是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2018年11月5日,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正式挂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简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四川省版权局(简称省版权局)牌子。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于2018年11月13日挂牌成立。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18号),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归口省委宣传部管理。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研究并起草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是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是江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30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是依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相关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是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作为湖北省政府直属机构。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广播电视局(简称省广播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是贵州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直属机构。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是广东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是依据《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部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是依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部门。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成立于1979年9月,原称北京市广播事业局,1984年5月改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对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