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厅字[2005]95号),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正厅级机构),实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