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原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十六个区的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