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水利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2007年6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省水利厅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水利厅是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水利厅( 同时保留“安徽省治淮指挥部”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