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44号),设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省信访局),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云南省信访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2014年04月12日四川省信访局,挂牌成立。省信访局作为这次机构改革中唯一增设的机构,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信访部门在做群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西省信访局为山西省政府直属机构,名称由“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更名为而来。
山东省信访局,是2018年山东省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的单位。
青海省信访局负责各项来访事务。接待群众来访,征集人民建议,受理网上投诉事项,综合分析信访形势,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0〕19号)精神,组建的。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江苏省信访局是一个机关单位,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等工作,负责人民来访接待、办案、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等方面工作,分管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处)、办案处、督查室(复查复核处)。
吉林省信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列入省委工作部门序列,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湖南省信访局为省委、省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为起草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湖北省信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省委、省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住地来访的群众。
黑龙江省信访局是依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设立的新部门。
河南省信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信访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海南省信访局(简称省信访局)是主管全省信访工作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为副厅级。
贵州省信访局主要负责贵州全省的信访工作,办公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35号。
广东省信访局是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收集群众反映的建议和投诉政府信件的转发,督办信访业务,监督信访质量。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甘肃省信访局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指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