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