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辽阳市人民政府是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辽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Liaoni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是辽宁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昌市人民政府(Nanch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泰州市人民政府是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泰州市国家行政机关。
常州市人民政府是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常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是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无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人民政府是苏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地市级权力机构的执行部门,对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永州市人民政府是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永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是湖南省长沙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是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是本省的法律监督机关。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湖南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Hube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湖北省人民政府(Hube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黑龙江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源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济源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周口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信阳市人民政府是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信阳市国家行政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漯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鹤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焦作市人民政府河南省焦作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