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7号)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