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0年6月,前身为成立于1953年的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是直属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内设6个正处级职能处室、12个正处级业务所。
2018年10月25日下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揭牌成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0号)和《关于<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立的新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2018年四川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局)牌子。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青海省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是依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部门。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2018年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7号)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牌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河北省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部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挂重庆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天津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