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狱管理局,是浙江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企业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0号。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是1995年9月4日,根据《监狱法》和司法部通知,并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原云南省劳改局改名为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建制不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全区监狱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对全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判处徒刑罪犯执行惩罚和改造。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省司法厅管理。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是陕西省的政府机构之一,主要贯彻执行《监狱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省监狱监管改造、监狱经济、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的布局调整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编制监狱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工作,设9个职能处(室)。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承担着对我省监狱单位实行直接领导和全面管理的工作职能。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是一所掌握全省监狱工作,研究监狱工作的国家行政机构。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是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职能机构。始建于1955年9月,之前为省公安厅劳改处。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社会长治久安,促进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内蒙古政府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职能机构。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是辽宁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江西省监狱管理局为江西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下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是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机关,下辖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25所,另有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康新戒毒所、民警接待站等3个单位;局机关内设25个职能处(室)。
江苏省司法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江苏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是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职能机构。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归口湖北省司法厅管理,负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下辖沙洋监狱管理局和31个监狱(含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各1所,其中襄北、襄南、江北3个监狱正职高配副厅级)。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属的主管全省监狱、少管所刑罚执行工作的职能部门(副厅级),归口省司法厅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河北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省监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省司法厅管理。
贵州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组成机构之一,根据桂政办发20068号文精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正确执行;规划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编制全区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监狱体制改革等工作。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刑罚执行职能部门,负责对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是全省刑罚执行主管机关,负责垂直管理全省监狱、省警官学校、监狱中心医院及其人民警察队伍,职工队伍和国有资产,组织和指导各监狱依法履行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职责。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是主管全市监狱工作的职能机构。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